红河县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2月23日,红河县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陈勇宏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杨杰,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钱真全,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王猛,县法院代理院长纪文阜,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孙静,以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了《法治红河建设规划(2021—2025 年)(送审稿)》等议题;客观全面的分析了深入推进法治红河建设以来取得的成效,指出了缺点和不足。

陈勇宏强调

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法治红河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各项重点工作,坚持将法治作为我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基础和保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红河建设。

陈勇宏要求

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治理深入有效,全面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人才队伍保障、经费和科技投入保障,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应用,优化法治领域信息整合和资源共享,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 加快政法大数据平台、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推进法治红河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法治监督和宣传引导,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建强民族地区和基层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红河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

记者:左京明 李智英

(作者:李智英 左京明)